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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继承律师:离婚后12岁女儿谁抚养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8-16 23:18)    点击:233

在女儿12岁的时候夫妻打算离婚,在这时候孩子还是处于青少年时期,比较小还不懂事需要人进行抚养。离婚的时候要处理好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而这时候孩子分配给谁进行抚养双方也容易产生争议。听一听吴丁亚律师给出的详细讲解。

一、离婚后12岁女儿谁抚养

吴丁亚律师提示,由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二、法律法规

吴丁亚律师提示,婚姻法规定: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⑥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⑤-⑥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12岁的孩子已经稍微懂事了,也有分辨是非的能力等等,父母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好好的跟孩子进行商量,看看孩子愿意跟着哪方生活。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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