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港、澳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哪些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7-21 21:51) 点击:276 |
婚姻是爱情的最终目的,也是爱情之花最美的果实。而结婚证是爱情关系转换为婚姻关系的通行证,结婚证是两人结婚的有效证明,代表婚姻的合法化,也对婚姻双方提供一个保障和制约。那么,在中国,港、澳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呢?在这里,吴丁亚律师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您的阅读。 一,港、澳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哪些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2018新婚姻法 吴丁亚律师提示,2018新婚姻法全文共分为六章,包括结婚、家庭关系、离婚、家暴遗弃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等内容,共五十一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吴丁亚律师提示,在中国,情侣领取结婚证的真正意义就是保障夫妻的共有财产权,因为财产是人必不可缺的生存条件,保证男女双方婚姻受法律保护。同时,结婚证是结婚的证明与象征,婚后双方都应该尊重婚姻,对双方互相负有责任和义务。也保证了双方的婚姻稳定。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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