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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这些不承担赡养义务的理由合法吗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7-15 19:02)    点击:204

赡养义务可以免除吗?以下这些不承担赡养义务的理由合法吗?下面请看吴丁亚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不承担赡养义务的理由:

(1)认为自己放弃继承权

(2)认为父母离婚或者再婚

(3)认为父母当年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自己的

(4)认为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老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可以立遗嘱)

(5)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以自己没有收入不能赡养老人为理由

(6)认为自己是出嫁的女儿不该赡养的(女儿不用赡养老人)

(7)认为分家不公不该赡养的

(8)认为不照料自己的孩子不该赡养的(老人没有法定义务帮你照料老人)

(9)有分家单的,分家单约定自己不应该抚养(约定不能免除法定的义务)

吴丁亚律师提示法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上述理由都是不合法的。可见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以上理由即使存在也不构成可以不赡养老人的理由。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是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二是父母有经济收入且生活不存在困难的情况,但是不能免除精神上的赡养义务。

三是成年子女对父母再婚的配偶。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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