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律师:民间借贷无力偿还时的处理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6-23 23:42) 点击:285 |
民间借贷是很常见的一种借贷关系,但是也需要根据约定来进行偿还。但是,也有可能出现无力偿还的情况,那么这时候作为债权人应该怎么来进行处理,这关系到自己的合法利益,下面吴丁亚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无力偿还时的处理 吴丁亚律师提示,《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吴丁亚律师提示,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相关知识:民间借贷纠纷中怎么维权 (一)在合同中约定好易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关于利息支付,借贷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如果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 《合同法》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注意取得和妥善保存合法借款凭据。 (三)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两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 (四)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因此,我们在面对这种情况下需要更好的进行处理,才能从法律的角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也为大家介绍了相关的维权方式,这是需要我们进行详细的了解,才能有更好的帮助。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