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6)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5-15 23:31) 点击:222 |
三十三、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15】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 吴丁亚律师提示,进行营利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十四、行贿罪(刑法第390条)【15】 (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向3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吴丁亚律师提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三十五、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刑法第390条之一)【15】 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十六、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1】【15】 (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十七、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15】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下列情形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十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15】 (一)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十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15】 (一)吴丁亚律师提示,个人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十、诽谤罪(利用信息网络)(刑法第246条第1款)【10】 吴丁亚律师提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十一、非法经营(信息服务)罪(刑法第225条)【10】 (一)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5倍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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