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规则是什么?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4-19 23:54) 点击:229 |
医疗纠纷是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与患方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近几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据统计,全国年均发生医疗纠纷有十万起左右,可见医疗纠纷目前看来是比较棘手的问题。如果发生医疗纠纷,那么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是什么呢?下面吴丁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医疗纠纷诉讼中应该怎样收集证据? 吴丁亚律师提示,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我们应该如何收集证据呢?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 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迅速对所有病历资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 6、虽然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负举证责任,但患者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证据。 二、医疗纠纷诉讼中涉及的证据有哪些? 吴丁亚律师提示,医疗纠纷诉讼中的证据主要是病历和医疗过程中医方的。对于病历有意或无意地选择性记录诊疗护理过程,目前暂无切实可行的办法管理和控制。多数情况下,病历大致真实反映了医疗行为及过程。患方对这一类证据的收集,主要是亲见的医疗过错行为。如: 1、与医方共同封存引起不良后果的物证(输液、输血、注射的器物、液体、药物等)。 2、现场目击证人书写和录制证人证言(有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法,同意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证言)。 3、其他客观记录事实的证据。 三、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医疗纠纷诉讼举证的规定 吴丁亚律师提示,关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对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总体思路和理念是,要通过司法审判引导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既要通过举证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法律技术手段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注意医学面对的领域永远是未知大于已知、医护人员的职业特殊性和病患复杂性等特点,为医学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提供司法保障。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最关键的是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和鉴定问题。由于医疗纠纷问题专业性强,可以考虑引导当事人通过申请专家辅助人的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患者一方请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应证明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及受损害的事实。对于是否存在医疗关系,应综合挂号单、交费单、病历、出院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医疗行为的证据加以认定。 纪要同时规定,对当事人所举证据材料,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审查。因当事人采取伪造、篡改、涂改等方式改变病历资料内容,或者遗失、销毁、抢夺病历,致使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无法认定的,改变或者遗失、销毁、抢夺病历资料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制作方对病历资料内容存在的明显矛盾或错误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病历仅存在错别字、未按病历规范格式书写等形式瑕疵的,不影响对病历资料真实性的认定。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患者应该明确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规则,搞清楚哪些是有效证据,应如何收集证据,这样才能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对于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规则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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