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吴丁亚
吴丁亚律师
北京 海淀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炜衡团队咨询电话:13552751245

北京法律咨询QQ391029157

中国律师网:www.12580lawyer.com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合同纠纷律师:工程合同期限怎么写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3-30 22:24)    点击:251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房屋建筑,房地产开发也是不断发展,往往在生活中就需要签订工程合同,我们不仅应该知道合同怎么写,更应该知道一些合同书写的细节,合同期限的书写也是不容忽视的,那么,工程合同期限怎么写呢?吴丁亚律师带您了解。

一、什么是工程合同?

  吴丁亚律师提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二、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怎么算?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吴丁亚律师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1)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期限怎么书写?

  吴丁亚律师提示,合同期限和期限,选择其一,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天。

  合同期限的书写看似简单,但有时也需要一些具体的格式,注重细节终归是好的,工程合同有其期限,主要与它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有关,所以要将工程期限计算清楚后再在合同中约定,相信大家应该知道工程合同期限怎么写了吧。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丁亚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丁亚律师,吴丁亚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丁亚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5275124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丁亚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淀区律师 |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丁亚律师主页,您是第26162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