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吴丁亚
吴丁亚律师
北京 海淀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炜衡团队咨询电话:13552751245

北京法律咨询QQ391029157

中国律师网:www.12580lawyer.com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保险合同纠纷保时捷凯宴发动机涉水后人保公司赔偿损失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2-22 10:23)    点击:266

2014年10月,原告为自己的保时捷凯宴牌越野车(车号:京XXXXX)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等险种,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告交纳了商业保险费10941元。          

2015年8月19日,原告驾驶该车行驶至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107国道高林村向西30米铁路桥下,该路面双向车道约7米宽,车辆正常通行至此因暴雨涉水,水深约30厘米,导致发动机进水受损。原告立即采取了熄火、拔掉钥匙等紧急措施,没有二次启动。后来找了一辆面的车拖出水坑,立即联系徐水保险公司去拍照定损,联系4s店拖车公司将车拖回北京。

被告定损告知赔偿97000元,与4s店告知的维修费用差额巨大,原告不能接受。事后经车辆修理厂检查维修,更换了发动机总成等涉水受损零件。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法院予以支持。

经过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代理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最终与原告达成和解,保险公司赔偿了原告更换发动机的经济损失。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丁亚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丁亚律师,吴丁亚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丁亚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5275124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丁亚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淀区律师 |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丁亚律师主页,您是第26065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