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律师:债权让与后原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可以再要求吗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9-01-03 23:09) 点击:417 |
在很多的债权债务中,我们可以进行债权转让。那么在进行转让之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时候可以再要求吗?这就需要大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了解,才能清楚这个问题。吴丁亚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让与后原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可以再要求吗 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的,对债权受让人而言,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力,受让人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对债务人而言,在向原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原债权人返还。 吴丁亚律师提示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吴丁亚律师提示,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要知道这个方面的规定,对于已经转让的债权原来的债务人就需要向新的债权人进行履行债务,所以不能向原来的债权人进行履行,那么就不能再要求。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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