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商标异议纠纷、消费欺诈纠纷等案例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9-01-03 22:35) 点击:293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11期 (4篇案例) 本期关键词:商标延续注册 信用证单据不符点的判断标准 汽车消费欺诈的惩罚性赔偿 小区房屋权属的判断标准 执行异议之诉中的行民交叉问题 案例1争点:商标延续注册——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某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美国某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吴丁亚律师提示裁判要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程序中,应当区分商誉的延续与商标的延续。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商誉,可以转移、延续,但是其市场经营行为并不因目的上的正当性而当然具有结果上的合法性。市场主体以转移、延续商誉为目的另行注册与原注册商标标识存在一定联系的新商标,仍然应当由商标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核。 案例2争点:信用证单据不符点的判断标准——无锡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新加坡某银行信用证纠纷案 吴丁亚律师提示裁判要点:在受益人与开证行之间的信用证纠纷案件中,开证行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为由拒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是常见的抗辩理由。正确理解和适用跟单信用证给统一惯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立的“严格相符”审单标准,对于原产地证上关于“原产地标准”的记载足以表达该单据的功能,该证书上的相关数据能够相互印证,且能够与信用证以及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单据商业发票记载的货物价格相互印证,单据之间并不矛盾的情形,应当认定开证行主张的不符点不能成立。在受益人交单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应予付款。 案例3争点:汽车消费欺诈的惩罚性赔偿——邓某诉上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吴丁亚律师提示裁判要点:汽车经销商对于车辆后保险杠外观瑕疵予以“拆装后保、后保整喷”的维修超出了车辆售前正常维护和PDI质量检测的范围,经销商对此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使其陷入错误认识,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要求经销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经销商应承担车辆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例4争点:小区房屋权属的判断标准——宜兴市某业主委员会诉宜兴市某有限公司、南京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物权确认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吴丁亚律师提示裁判要点: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对开发商在小区内建造的房屋发生权属争议时,应由开发商承担举证责任。如开发商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房屋系其所有,且其已将该房屋建设成本分摊到出售给业主的商品房中,则该房屋应当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没有明确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占有使用该房屋,不能视为业主默示同意由开发商无偿使用,应认定开发商构成侵权。业主参照自该房屋应当移交时起的使用费向开发商主张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5争点:执行异议之诉中的行民交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海关与江苏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执行异议之诉案 吴丁亚律师提示裁判要点:执行异议之诉审判中的有关事实涉及到行政管理时,如果不是必须以行政行为内容来认定法律行为要件事实,可以先就该事实的法律性质做出认定后,在行政行为作出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的内容,及时作出判决。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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