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吴丁亚
吴丁亚律师
北京 海淀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炜衡团队咨询电话:13552751245

北京法律咨询QQ391029157

中国律师网:www.12580lawyer.com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房产纠纷律师: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可撤销、可解除的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12-09 20:46)    点击:304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可撤销、可解除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由吴丁亚律师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处理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约定以其为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并接受的除外)。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吴丁亚律师提示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六、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七、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八、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吴丁亚律师提示,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九、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十、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处理方式: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十二、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处理方式: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吴丁亚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可撤销、可解除的情形有哪些的知识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丁亚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丁亚律师,吴丁亚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丁亚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5275124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丁亚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淀区律师 |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丁亚律师主页,您是第26161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