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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乘车时发生事故由谁赔偿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11-15 22:41)    点击:349

在实际生活中乘坐车辆的时候难免不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如果发生事故相关部门会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测给出评定结果来确认责任。那乘车时发生事故由谁赔偿,大多数人还不清楚,下面吴丁亚律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一、乘车事故赔偿

吴丁亚律师提示,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翻沉,与山体等撞击而发生事故的,乘客与营运人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应受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二条的调整,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乘客作为原告起诉的,应以承运人为被告。在此种情况下,乘客与承运人之间属合同纠纷,无须公安机关先行处理,乘客有权直接起诉。因客运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相撞等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失的,乘客可以基于与营运人之间存在的客运合同关系,不经公安机关处理,直接单独起诉营运人要求营运人承担自己的全部损失。营运人赔偿乘客损失后,可以起诉对方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客也可以基于营运人与对方车辆对自己共同侵权的事实,以营运人和对方车辆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乘客以此种方式起诉的,应当先经过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不应受理。需要说明的是,在乘客与营运人之间既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又存在侵权关系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之规定,受害人只能在依据客运合同关系追究车方违约责任和依据侵权法律关系追究侵权人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而不能同时主张两种权利。其在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乘车安全注意事项

吴丁亚律师提示,候车时的六大注意事项:  

1、在等候乘坐公共汽(电)车时,要在站台和指定地点等候车辆,不要站在车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候车。 

2、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 

3、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因为在车子还没停稳的时候,如果大家突然拦在车前,往往会使驾驶员措手不及,同时因为候车人的争抢,不巧被人挤倒或把他人挤倒,都可能引发事故。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4、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打出租汽车。  

5、乘地铁、火车,候车时要站在白色安全线以内,避免发生危险。  

6、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易燃易爆物品容易在挤压、碰撞、或车辆震动过程中引起燃烧和爆炸,严重危及大家的生命安全。  

乘车时七项必须做到: 

1、上车后往里走,站在车门口容易被人挤下车。  

2、无论是乘坐公交车还是火车,车辆行驶的过程中都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3、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4、乘坐火车,不要在车门和车厢连接处逗留.那里容易发生夹伤、扭伤、卡伤等事故。  

5、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在前排乘坐时应系好安全带。  

6、尽量避免乘坐货车车厢上,因为货运车厢仅为装卸货物方便而设计,没有考虑乘车人安全而设置扶手、座位等设施,车辆转弯时的离心作用或行驶中因车身颠簸而将乘车人甩出车外,乘车人也容易被车外物体刮碰。

吴丁亚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乘坐交通工具发生事故的赔偿的相关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不是伤者造成的,由承运人承担事故责任。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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