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律师:男子私自转让小客车指标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11-15 21:57) 点击:470 |
郝某以15000元的价格将其名下的小客车配置指标使用权转让给何某后,因反悔向何某讨回指标遭拒,遂将何某诉至法院。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确认双方签订的小客车指标转让协议无效。 吴丁亚律师提示,2012年8月,郝某通过摇号获得一个北京小客车配置指标,因自己并无买车计划,郝某便想将该指标作价转让。郝某联系上了急需购车的何某,双方签订了《指标转让协议》约定:郝某将北京小客车配置指标转让给何某用于车辆落户,何某可以终身使用并自由买卖该指标,何某向郝某支付转让费15 000元,交易后车辆发生一切交通事故和违章,均与郝某无关。协议签订当日,郝某将中标通知书和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一并交给何某。协议签订后不到一个月,郝某便开始后悔,于是屡次联系何某,希望能够要回指标,但都被何某拒绝。眼看现在北京的小客车配置指标越来越少,中标的概率也越来越低,着急的郝某将何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指标转让协议》无效。 庭审中,郝某与何某表示,关于小客车配置指标和转让款的返还事宜,双方另行处理。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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